News center
新闻中心
承载民族工业希望 彰显中国动力风采
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展示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实力与风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告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07-03-1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200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派出审计组自2007年3月中旬起,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进行审计,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请干部群众对审计组予以监督,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审计组工作联系电话:0451——81577688

邮 编: 150001

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举报电话:0451——53603629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

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