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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 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7-08 点击数:
 

哈电集团组发[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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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党委、总部机关党委及各直属党总支(支部):

5月2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细则》的通知。为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细则》的重大意义。《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所属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细则》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刻领会《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对学习贯彻《细则》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集中培训。各所属企业党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文件等多种形式,尽快将《细则》传达到基层党组织,确保《细则》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三会一课”、党务公开栏等形式,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把握《细则》精神实质。

要以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重点,抓好《细则》的集中学习培训。各所属企业党委要根据实际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和组织员普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三、认真抓好《细则》贯彻实施工作。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一)加强计划指导,严格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各所属企业党委要严格按照哈电集团党委下达的年度计划安排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计划指导,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发展重点,逐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各所属企业党委要着重在一线、骨干、年轻职工中发展党员,不断提高一线、骨干、年轻职工中的党员比例,逐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坚持质量至上,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注重思想入党,深入细致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各所属企业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细则》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

(四)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各所属企业党委要根据《细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要根据《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执行好入党申请人谈话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规定、拟发展对象预审规定和审批预备党员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规定。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委已向党总支授权的,要取消授权。各所属企业党委直接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哈电集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各所属企业中工作、学习的流动人员,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接受并按规定进行培养教育;列为发展对象的,要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流动人员中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转入企业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时间。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所属企业党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细则》的贯彻实施。要强化工作指导,及时掌握《细则》执行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细则》规定落实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自觉执行《细则》,发展党员是否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学习贯彻《细则》的情况和意见,请于8月20日前报哈电集团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0451-87998416;电子邮箱:51735733@qq.com)。

哈电集团党委组织部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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